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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17-03-15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民生政策项目基本情况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促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减轻其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就业工作的通知》(莱政发[2008]52号),政府对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 二、补助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 三、补助标准

??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资金申请及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1)企业(单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资料。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资料。

五、资金拨付程序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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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市就业办就业科? ?市财政局主管科室:社保科

联系电话:0634-6215649???? 联系电话:88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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